某银行分行与某实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专业调解组织化解超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银行分行与某实业公司订立借款合同,由某银行分行向某实业公司贷款人民币116120000元,双方就贷款利息、还款期限等进行了约定。某实业公司因未按时还款,某银行分行诉至法院,要求提前还清贷款本息人民币118672994.4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处理方式方法
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案件分流至银行业保险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组织收到后,仔细查阅相关起诉材料,发现此案调解存在两个难点:一是当事人和调解组织分处三地,如采用传统现场调解方式,沟通协调较为困难;二是案件标的额较大,某实业公司虽有意还款,但短期内筹措资金较为困难;某银行分行表示因某实业公司违约时间已超四个月,希望某实业公司提前全额清偿借款。 针对第一个难点,调解员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视频调解。虽然当事人和调解员身处不同地点,但可同时登录在线调解平台参与调解。调解员和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实现了网上“面对面”参与调解。 针对第二个难点,调解员依托此前在银行的从业背景,凭借多年专业知识,努力寻求双方争议的平衡点,进而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一方面,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大,某实业公司短期内筹措还款资金较为困难,调解员建议某银行分行在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对该笔争议贷款进行适当展期,在展期期间则根据行业惯例适当提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调解员也给某实业公司分析,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其败诉可能性较大,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可能会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建议某实业公司缩短展期时间。最终,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释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实质化解了纠纷。
裁判要旨
该案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案涉标的额较大,双方当事人又在不同地方,通过传统现场调解方式化解难度较大。为此,人民法院广泛邀请行业专业调解力量,做实指导职能,与银行保险方面的专业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形成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领域纠纷诉调对接的全覆盖,进一步激发行业专业调解活力,凝聚金融纠纷化解合力。此外,针对当事人身处多地情况,积极运用在线调解方式,指导当事人通过视频方式参与调解,大大减少当事人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提升调解便利度,将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调解“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有机结合,增强了调解质效,助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协力营造优质金融法治环境。
处理结果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1条、第678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483-07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