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夫妻与贾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牵头化解家禽饲养致损纠纷

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丹徒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白某夫妻肢体残疾,以种田和养家禽维持生计。隔壁邻居贾某经营水产养殖和休闲观光生意,养了几只狗看家护院。白某和贾某两家的院子之间有围栏隔开。白某夫妻两次发现隔壁邻居贾某家的狗刨开围栏,闯进院子,撕咬二人养殖的鸡、鸭、鹅。白某夫妻拍下视频、照片后,找到贾某要求赔偿损失。第一次贾某赔偿800元,第二次贾某表示事件发生根源在于白某家的围栏不够牢固,不愿意赔偿。白某夫妻找到村委会寻求帮助,村委会调解几次均未成功,故白某夫妻到法院寻求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了解到白某夫妻诉求后,考虑到涉及邻里纠纷,案情较为简单,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引导到综治中心先行调解。综治中心指派具有多年农委工作经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 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耐心听取白某夫妻陈述案情,做好当事人情绪安抚工作;同时,联系当地司法所、村委会,约定时间到现场开展调解,化解双方心结,并邀请法官指导调解。之后,调解员、指导法官及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调查了解情况,着重对贾某展开调解工作。 经过法律释明和情感疏导,贾某承认自己作为动物饲养人,疏于管理,造成了邻居损失,会承担赔偿责任。白某夫妻也表示重新养殖还能赶上一茬买卖,同意在合理范围内接受赔偿。但双方对于损失赔偿数额产生分歧。为此,调解员发挥其在农委多年工作经验,根据受损动物情况、幼崽的市场价格等,提出了赔偿金额的建议,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邻里之间因家禽饲养致损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及乡村邻里关系修复以及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就地化解。为此,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并考虑白某夫妻为残疾人的情况,邀请司法所、村委会共同上门化解,并发挥法院指导调解职能,形成纠纷解决合力。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挥曾在农委的基层工作经验,结合损害现场情况及当地市场家禽售卖价格等,确定合情合理的赔偿金额,既让过错方承担了应有的责任,也让白某夫妻解开了“心结”,快速获得赔偿款,做到案结事了,维护了邻里和睦,保障了白某夫妻后续的生产生活。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贾某赔偿白某夫妻6000元,纠纷圆满化解,并为白某夫妻争取了重新养殖的良好时机。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第1251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504-30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