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等劳动者与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四步法”高效化解群体性欠薪纠纷

民事劳动合同纠纷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4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劳动合同纠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平衡保护群体性纠纷化解“四步法”

基本案情

郭某等人系某科技公司的员工。因经营压力,某科技公司于2023年6月与郭某等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2023年底一次性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后某科技公司因资金回款周期拉长,未能如期支付离职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郭某等人于2024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某科技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展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迅速研判、确定示范调解典型案例。加强关联纠纷检索,确定具有代表性的示范调解案件,固定争议焦点,梳理示范案件、平行案件的共性矛盾和个案差异。二是统筹兼顾、加快示范案件调解节奏。坚持平衡保护理念,确立基本调解原则,兼顾劳动者欠薪及时清偿和保障企业稳健经营,向企业释明用工责任,向劳动者释明解纷成本,最终达成“赔偿数额不打折、赔偿款项分期付”的调解方案,就示范案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三是群策群力、提高诉前化解效率。引入“退休法官专家调解员”,由法官助理和调解员参照示范案件确立的调解方案,运用线上调解平台,在1天之内实质性化解13件平行纠纷。四是统一尺度,优化后期指导成效。加强企业用工风险指导,要求企业遵守诚信原则,参照示范调解方案平稳推进剩余解约员工的款项支付,并安排专人跟进支付情况,引导某科技公司自觉履约,减少纠纷成讼。

裁判要旨

欠薪纠纷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劳资双方对解除协议不持异议,但某科技公司面临经营困难,简单“一刀切”地按照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并直接判决,可能影响该公司正常运转,不利于可持续经营,还有可能难以兑现被欠薪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调解此类纠纷时,法院应当贯彻平衡保护理念,既要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持续生产经营,努力促成双赢、共赢局面。同时,针对涉及群体性欠薪纠纷,法院灵活采取“示范调解、诉前化解、批量调解、调后指导”四步法工作机制。针对此类纠纷特点迅速研判,从中选定示范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示范案件调解方案为参照,为系列纠纷处理提供指引,切实提高纠纷实质化解效率。

处理结果

经过调解,25件纠纷在诉至法院后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其余几十件纠纷在进入法院前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指导某科技公司参照示范案件调解方案,及时支付剩余几十名未起诉离职员工的费用,同时安排专人跟进支付情况。最后,某科技公司按约定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第4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5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186-04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