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105名职工与某纺织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调解案

“法院+司法+人社+信访”多元化解集体讨薪纠纷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东台市人民法院,东台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东台市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劳动合同纠纷集体讨薪“法院+司法+人社+信访”调解机制“三步走”递进式调解工作法一案调多案结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某纺织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骤然宣布暂停经营。2024年3月,百余名职工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投诉,调解中心受理后,公司负责人钱某在工资发放表中确认了纺织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后,再次玩起了“消失术”。随后,陈某等105名职工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本案为集体讨薪纠纷,劳动者居住地遍布全国,处置不当容易激化矛盾。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在党委政法委统筹领导下,开展多元化解工作。首先,法院启动劳动纠纷快速处置绿色通道,并经当事人同意,开展调解工作。在明确调解优先方案后,成立由法院、司法、人社、信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开辟“绿色通道”,为职工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人社局对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信息、工种情况、欠薪数额等逐一核实并登记在册,并对公司经营状况、账上资金流转情况及欠薪原因等信息初步核实,为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 法院“三步走”加强调解指导。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第一步,两名调解员分别通过线上“键对键”、线下“面对面”等方式进行沟通,得知纺织公司歇业一年多,公司仅有的一些机器设备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公司已无财产可供处置。由此导致公司职工情绪较为激动。对此,调解员积极释法明理,悉心劝导,逐步打开当事人心结,缓解职工对立情绪。 第二步,两名法官助理审核证据材料、固定相关事实并联络公司负责人钱某。钱某表示,公司经营早已陷入僵局,因无力支付工资,不得不跟职工玩起了“躲猫猫”。对此,法官助理分别从社会义务、法理、情理等方面引导其换位思考,并释明拒不给付工人工资的法律后果,钱某表示会跟几位股东商议筹钱计划,但是希望在时间上给予宽裕。 第三步,法官提出“先1后N”分批次处置方法,即先就1名职工的工资问题形成调解协议,后续调解方案均参照执行。调解协议签订后,为打消职工对纺织公司及时履行给付义务的担忧,法院向纺织公司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告知不按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履行期限届满前,法官和调解员又到现场与钱某沟通,最终由公司股东筹措资金,全部履行完毕。信访部门选派擅长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向职工宣讲《信访工作条例》,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稳定职工情绪,确保矛盾风险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裁判要旨

本案系纺织公司因经营困难未支付职工工资引发的集体讨薪纠纷,涉案人数众多、职工遍布全国各地且情绪较为激烈,一旦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发挥与司法、人社、信访等部门建立的“四位一体”调解机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助力群体性纠纷妥善化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做实指导,采取“三步走”递进式调解工作法,实现了“一案调多案结”的良好效果。在调解成功后及时督促履行,实现了集体讨薪纠纷“无强制、快履行、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处理结果

陈某等105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全部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督促,纺织公司股东自发筹措资金,陆续向105名职工支付600元至70000元不等的工资,总标的额达140多万元。至此,该起群体性欠薪纠纷通过先行调解方式得到实质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法发〔2021〕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2〕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中国企联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4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00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