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名员工与某物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调解案
法院会同人民调解、劳动仲裁、工会联动化解集体欠薪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张某、袁某等45人系某物业公司员工,因公司经营困难,拖欠员工工资,有的拖欠时间长达数年,拖欠金额达30余万元。员工多次索要未果,物业公司一直未能给出妥善解决方案,张某、袁某等人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仲裁委收到相关材料后,考虑员工人数较多,故与对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指导法官联系,拟共同开展调处工作。
处理方式方法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与人民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总工会组成联调小组,开展纠纷调处工作。法院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法官助理指导调解工作。经调查了解,物业公司共拖欠45名员工工资,工资金额达190万余元。此外,在调查过程中得知,物业公司将有一笔数目不小的钱款入账。考虑到该系列纠纷涉及人员较多,金额较大,如果能够在仲裁阶段调解成功,既能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也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此,联调小组将双方当事人约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由法院指导调解员开展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引导,认真梳理争议焦点,依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欠薪情况,现场制作台账明细,经物业公司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之后,调解员从多个维度向用人单位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强调法律义务,讲述企业责任,提及员工的巨大贡献,引导用人单位制定合理调解方案,推动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整个调解过程中,四家单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保护企业诚信,维护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摆事实、讲道理,经过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物业公司承诺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员工也表示愿意给予公司一定的理解和宽容。
裁判要旨
本纠纷系物业公司拖欠员工劳动报酬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涉及人数较多、牵扯时间较长、拖欠金额较大。法院、人民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总工会加强协作联动,探索“内部协商、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源头预防”工作方法,建立辖区劳动人事争议类纠纷“援调裁审”工作机制。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涉及群体性问题或者疑难复杂纠纷,邀请法院、工会、人民调解共同参与,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畅通非诉调解、仲裁以及先行调解衔接机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不仅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还助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确保群体性劳动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处理结果
45件劳动争议中,14件于仲裁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31件于进入法院前达成调解协议,集体欠薪纠纷实现了一次性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490-01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