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劳动者与余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检联动化解集体讨薪纠纷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2年,余某承接某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并雇佣8名劳动者参与施工。待劳动者离场时,余某累计拖欠劳动者报酬约40余万元。2023年初,个别劳动者向法院咨询讨薪事宜。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经研判,认为该案并非个例,可能引发后续系列案件。鉴于该案涉及三方主体,为使农民工尽快“安薪”,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立即开展诉非联动调解工作:一方面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另一方面指导劳动者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经协调,劳动者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与涉案包工头余某、房地产公司及时沟通联系,并邀请法院参与检察听证。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批系列案件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组织三方进行调解,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房地产公司先代包工头垫付拖欠的工资,后再由包工头偿还给该公司。 达成协议后,检察院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法院。法院收到案件后立即召集地产企业、欠薪包工头与劳动者代表,对务工事实与欠薪金额进行核实,根据三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帮助农民工快速拿到劳动报酬。法检两家通过“支持起诉+先行调解”方式,成功化解集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裁判要旨

本案系集体欠薪纠纷,关乎劳动者正常生活,如果处理不慎,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及时做好研判,依托本地区诉非联动工作机制,与检察院加强沟通,共同制定化解方案,通过“支持起诉+先行调解”方式,实现集体欠薪纠纷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解决,不仅显著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也有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多方共赢。

处理结果

8名劳动者先后与包工头、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房地产公司先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 《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5条、第10条、第11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15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