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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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教育培训合同」· 共 5 篇
民事·服务合同纠纷2023-16-2-
常某诉北京某某英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国际教育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案
教育培训合同的履行以双方互相配合为基础,消费者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在相对方未违约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酌情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服务合同纠纷2024-18-2-
高某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吕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教育培训合同解除后,消费者以教育培训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要求退费并赔偿违约金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合同目的实现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教育培训机构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莱阳市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服务合同纠纷D2024-161-
百余名消费者与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调解案
本案系教育培训合同类的群体性纠纷,涉及人员众多,且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为高效化解此类纠纷,指导法官充分应用“示范调解”机制,通过“精调一案”打造示范调解案例的方式,统一调解尺度,明确争议事项处理标准,并以示范调解案件为参
上海市杨浦区联调委驻法院工作室,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街道平安办,查看全文
民事·服务合同纠纷D2025-762-
董某与某教育公司教育培训合同退款纠纷调解案
本案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涉及退款金额和履行期限的争议。其中一方当事人为肢体残疾人,案件中利益诉求与情感诉求交织,具有较强的典型性。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残联密切合作,围绕争议焦点精准施策,通过梳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查看全文
民事·服务合同纠纷2023-16-2-
叶某诉某市某区某幼儿园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幼儿园作为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遵循“以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以促进每一个幼儿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幼儿家长针对幼儿园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属于正当行使权利,幼儿园因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