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与杨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工会”多元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杨某在某地承包了修建高铁工程,何某在杨某的工地上做小工,每天工资300元,工程完工后杨某应结算给何某3380元,双方约定在2023年8月30日前付清。但约定时间已过多时,杨某仍未支付何某的工资。何某多次催要,杨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何某诉至法院,请求杨某支付工资。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工会开展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当事人之间有调解可能,于是先通过电话沟通、建立微信群对话等方式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 并细数调解在当前阶段对双方的有利之处,力劝双方换位思考,以便日后继续合作,共同追求更加长远利益。调解员通过梳理案情,了解到杨某虽然是承包方,但工程的总承包方一直未支付杨某报酬,杨某目前也是捉襟见肘无钱支付,调解陷入了僵局。之后调解员转换思路,与何某积极沟通,通过何某提供的工友联系方式,多方打听最终联系到总承包方,总承包方同样存在经营难题,面临资金周转困难。调解员一方面积极与总承包方沟通,阐明农民工在外务工的辛苦,希望他们能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报酬;另一方面又与杨某积极沟通,指出其作为承包方有义务支付何某的工资,调解员将法院案例、关于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影响告知杨某;同时耐心安抚何某情绪,用心用情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最后,调解员再次组织“面对面”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对此案进行分析,积极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经过多轮调解,杨某同意分期支付工资。
裁判要旨
农民工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相对不足,在索要劳务工资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理应受到更多关注。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如果不能及时高效化解,易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本案中,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总工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通过“法院+工会”多元化解欠薪纠纷,依靠工会调解组织贴近基层劳动者、擅长群众工作的特点,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务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在调解过程中做到情理交融,释法明理,促推纠纷实现实质化解。“法院+工会”多方联动合力护“薪”,大大减轻了农民工解纷成本,让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辛苦钱。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分期支付何某工资,自2024年6月至11月每月支付何某500元,12月支付80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10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