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李某、孔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价格认证中心与农业专家联合化解农产品价格争议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刘某、李某、孔某为同村村民,刘某与李某承包土地相邻。孔某承揽了用无人机为李某的麦田喷洒除草剂的业务。由于喷洒不当,致使邻地刘某的200棵桃树出现中毒现象,造成桃子减产,刘某遂起诉李某、孔某,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总对总”机制,将纠纷委派给某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调解,并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指导调解工作。价格认证中心接到委派后,由调解员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确定案件争议焦点为桃树中毒原因和损失金额的确定。调解员随即与刘某、李某、孔某一同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桃树确实出现枯黄现象,必然对产量有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法院指导调解员分步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一是释法析理。在法院指导下,调解员结合刘某诉求,耐心细致为双方梳理法律关系,阐明相关法律规定,给双方算了一笔“成本账”和“时间账”,为调解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二是专业鉴定、价格评估。经与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邀请农业专家对中毒原因和减产数量进行核查,明确损失范围;同时由价格认证中心按当年该品种桃子市场平均售价确定具体损失金额。双方当事人对农业专家鉴定结论及价格评估结论均无异议,在此基础上,法院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最终促成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要旨
本案系因桃树中毒致减产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对于此类专业性较强的农产品的价格认定是调解的难点。在调解过程中,价格认证中心邀请农业专家参与调解,经农业专家现场勘察,确定桃树中毒原因及减产数量,为损失范围的确定提供了客观公正的依据。价格认证中心在充分参考农业专家意见基础上,最终形成了符合客观实际、双方当事人易于接受的损失数额。本案中,法院将纠纷委派价格认证中心开展调解,价格认证中心充分发挥价格认定的专业优势,并借助行业专家意见,实质化解纠纷,有力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处理结果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孔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1000元,并当即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8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43-14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