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9名职工与某电力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案

“法院+工会+人社”多元联动化解补交养老保险争议

民事劳动争议黄山市屯溪区总工会,黄山市屯溪区劳动人事争议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补交养老保险“法院+工会+人社”多元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根据该地区农电体制改革要求,周某等原乡镇电管站农电员工被划转至电力部门,并于2001年8月至2003年9月期间陆续划转进入到某电力公司。2003年10月,电力局统一为全省农电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而周某等9名农电员工虽实际已参加工作但未缴纳养老保险。在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情况下,2023年5月,周某等9名职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某电力公司自2001年8月至2003年9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补交养老保险。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属于政策变化引发的劳动争议,为妥善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员分析认为,周某等职工虽然以确认劳动关系为诉请,但根本目的在于解决补交养老保险问题,因此,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处理确认劳动关系与补交养老保险问题,不仅可以实质化解纠纷,也能更好保障职工利益。为此,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的“总对总”机制,会同工会、人社部门开展联动化解工作。 首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当地工会调解组织,与法院专职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经多轮沟通,周某等9名职工与电力公司基本达成调解协议,确认了双方自2001年8月至2003年9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随后,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从实质性化解纠纷、促成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通过行政机关介入直接解决补交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最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为上述9名职工办理补交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双方争议得以圆满解决。

裁判要旨

本案系电力企业改制后遗留的企业职工确认劳动关系及补交养老保险纠纷,涉及面广且人数较多,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搭建“法院+工会+人社”多元解纷格局,将劳动争议纠纷从刚性的“对簿公堂”转变为柔性的“诉调融合”,实现快速、高效、低成本化解。本案中,法院坚持实质化解理念,加强“法院+工会+人社”多元联动,通过法院指导调解、工会组织调解、人社部门解决补交养老保险问题,促成系列纠纷实质化解、一次性解决,并以本案化解为契机,促推该地区因企业改制后遗留职工补交养老保险问题引发的类似纠纷在源头得到化解,不仅及时修复劳动关系,有力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企业良好生产经营秩序,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电力公司协助补交养老保险,人社部门同意为9名职工办理补交养老保险。目前,9名职工养老保险均已顺利办理完毕。之后,涉及该电力公司同等情况的共计27名职工补交养老保险问题,均按与周某等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得到有效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72条、第100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2〕3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490-219)。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