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与刘某排除妨害纠纷调解案

“五调联动”机制化解十年邻里矛盾

民事排除妨害纠纷卢龙县石门镇党委,卢龙县石门镇司法所,卢龙县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排除妨害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使用权“五调联动”机制

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系东西邻居。十五年前,两家房子中间有部分空地,刘某翻建新房时,两家之间的老墙坍塌,需要重建,刘某建墙时误将院墙建在了王某的宅基地上。十年前,王某想翻建房子,经测量发现刘某建的墙占了自家的宅基地,王某如果想翻建房子,需要刘某拆除那道墙。双方因拆墙发生了口角,王某翻建了其中两间,第三间因为有墙无法施工,双方为此产生冲突,僵局一直持续长达十年。2023年,王某年事已高,便将该争议房产过户给外甥女姜某。姜某获得该房产所有权后,便找施工队计划直接拆除刘某家的墙,翻建第三间房,刘某阻拦施工,姜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拆除墙并赔偿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了解到双方矛盾产生时间长、对立情绪大,考虑到双方系邻居,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更有利于邻里关系修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运用“五调联动”机制,邀请基层相关单位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全面了解相关事实。调解员与指导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了解双方矛盾发生的前因后果,明确双方主要争议点是刘某所建围墙是否侵占了姜某家的宅基地。 二是现场勘验找方案。在确定案件争议点后,调解员与指导法官到现场查看案涉房屋的现状,并听取村民关于两家宅基地边界争议的历史成因,更加全面了解案情,寻找解决矛盾的突破口。 三是多元化解破难题。通过前期工作确定了刘某院墙确实占用姜某家宅基地这一事实后,由党委政法委牵头,人民法庭、司法所、村委会等调解小组人员以及该村原村干部和村民共同参与,联合开展调解工作。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从不同角度释明法律规定,村干部和村民对于双方家庭的矛盾了解比较全面,便耐心细致从双方矛盾发生的成因、房屋现状、邻里关系的维护等方面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通过说和,双方情绪有所缓和,但刘某仍不同意拆墙,并提出如果拆墙要求姜某给拆墙费。后调解小组又开展了2次现场调解,在现场关于拆墙后砖石放置位置、如何避免拆墙砸坏刘某种植的蔬菜、谁负责拆墙、谁负责建新墙、姜某新房是否影响刘某家采光等所有问题都逐一沟通,双方当事人被调解员的真诚和细致所感动,姜某首先表态放弃主张赔偿,认可由其拆墙并建新墙,并就建新房不影响刘某家的采光向刘某作出保证,刘某对此事也逐渐释怀,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姜某负责拆墙并建新墙。

裁判要旨

因农宅边界、采光、排水等引发的邻里纠纷在农村比较常见,该类纠纷往往涉及祖辈历史遗留问题、邻里关系、村规民约等众多因素,纠纷不大,但往往矛盾较难化解,通过诉讼程序办理不一定能解开双方“心结”、实质化解矛盾。为此,该地区乡镇党委牵头建立“五调联动”机制,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综治、网格员等相关单位人员开展联合调解,必要时邀请农经、民政、国土、妇联等专业部门参与调解。本案中,针对两方因为“一堵墙”问题导致的长达十多年的矛盾,法院坚持和发扬“六尺巷调解法”所蕴含的“和为贵”的价值理念,运用“五调联动”机制,邀请相关基层单位以及村委会、村民代表等共同参与,通过“法官说法、基层说理、群众说事”,发挥各自优势,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特别是邀请村干部、村民参与,发挥其熟悉情况、有信任基础的优势,打开双方心结,最终促使两家人握手言和,彻底化解了十多年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当天,姜某便一边拆除旧墙,一边建新墙,后续姜某的新房也很快建成,双方矛盾得以彻底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39-34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