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价格认证部门权威调解政策类直管公房买卖纠纷

民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江苏省苏州市价格认定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直管公房买卖房屋退款金额价格认定机构专业调解“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基本案情

2009年8月,孙某与贡某通过房产中介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孙某自愿将其名下的政府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给贡某,每平方米转让价格为6700元。双方在完成付款、房屋交接后发生矛盾,导致房屋迟迟没有过户。2023年,当地政府停止直管公房使用权的交易过户,导致双方纠纷难以解决。2023年6月,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回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当事人起诉材料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托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本地区价格认定局一同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经向有关部门查询,明确该涉案房屋按照政策规定已经不能过户,经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后,确定纠纷争议焦点为: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应退款金额。之后,法院及价格认定局围绕退款金额开展调解工作。为确定涉案房屋价格,价格认定局调解员进行实地勘验,并根据房屋地段、结构、套型、周边环境等情况,调查了大量同地段相似私有产权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结合直管公房的租金价格、动迁政策等多个因素进行测算。经计算,最终向双方当事人提出每平方米单价为20000元的参考价格,并就该价格核定作出专业解释。

裁判要旨

本案系政府直管公房买卖合同纠纷。政府直管公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具有极强的政策属性。发生买卖、租赁、继承纠纷后,价格认定局作为政府机构开展此类纠纷调解工作,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专业性。价格认定局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涉案房屋进行仔细实地勘验和详尽市场调查后,提出的建议参考价格有理有据,并对参考价格进行专业解释,通过“专家说理”辅助“法官说法”,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处理结果

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员的建议价格并退房退款,孙某向法院撤回起诉。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第563条、第566条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2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303-1-091-00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