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13人与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工会”联动化解劳动合同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张某等13人系某科技公司员工。2024年8月,张某等13人从某科技公司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某科技公司拖欠张某等13人两个月的工资,张某等13人提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较为清晰,但涉案劳动者较多,且尚有未起诉的其他劳动者,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联合工会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深入了解,明确调解基础。工会工作人员仔细翻阅案件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后,梳理了张某等13人的诉求、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等相关情况,并迅速联系双方组织调解工作。 二是多方会谈,搭建沟通桥梁。因涉及劳动者较多、离职后分散各地,调解时间难以统一,调解员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调解功能,组织双方参与调解,耐心听取张某等13人的诉请和其因拖欠工资所面临的生活困境,积极安抚劳动者情绪,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同时,向某科技公司释法说理,使其明白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张某等13人已经提供了劳动,其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之后,通过会谈磋商,使双方了解彼此难处,协力寻求解决方案。 三是“法院+工会”,联动化解纠纷。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对调解仍有犹疑,无法确定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指导法官及时对调解给予指导,逐个联系尚不确定调解的劳动者,询问其内心的担忧,并逐一给予解答。最终,张某等13人均与某科技公司达成一致。
裁判要旨
本案系用人单位欠薪纠纷。做好及时妥善化解工作,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和企业用工稳定,也关系民生权益保护和营商环境建设。本案中,企业因资金周转困境未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部分劳动者因拖欠工资影响正常生活,且有未起诉的其他劳动者正在“观望”。为及时化解纠纷,依托“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法院邀请工会参与调解,发挥工会“娘家人”作用,有效安抚劳动者情绪,搭建双方畅通有效的沟通桥梁,针对性地给出切实可行的调解建议;法院则发挥指导调解职能,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实质化解纠纷,不仅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还通过以案释法,积极协调,督促某科技公司参照该方案及时支付其他未起诉劳动者的工资,从源头预防减少类似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张某等13人均与某科技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科技公司向其支付工资。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86-34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