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等15人与某物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工会”联合化解欠付老年务工者劳务报酬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彭某等15名年逾60岁的老人因家庭经济困难,为补贴家用,自2023年起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彭某等15人在物业公司承包的某小区内担任保安。2024年3月起,某物业公司从小区撤场,但未向彭某等15人结清劳务费,欠付金额共55092元。2024年4月至10月间,彭某等15人向某物业公司追讨劳务费未果,遂到法院寻求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考虑到该系列纠纷涉及欠薪问题,且涉及老年群体维权,立即启动适老绿色服务机制,由诉讼服务专员提供辅导指导服务。考虑到15名务工者大多年龄偏大,诉讼能力较弱,又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准备起诉材料、收集证据材料、参与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困难,为尽快帮助彭某等15名老年务工者讨回劳务费,诉讼服务专员建议彭某等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总工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派总工会及调解组织共同调解,并指派法官开展指导调解工作。由于长达7个月追索劳务费未果,彭某等人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员耐心安抚情绪,帮助梳理证据材料,建议推选代表参与调解。经仔细核查证据材料后,调解员认为本案事实相对清楚,决定从某物业公司入手开展调解。调解员多次致电某物业公司了解到,物业公司因长期无法收齐物业费导致经营困难,表示希望能够等该公司经济情况好转后再行结算劳务费。 在“背对背”了解清楚情况后,调解员邀请某物业公司和务工代表开展“面对面”调解。指导法官向物业公司进行释法明理,告知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拖欠劳动者报酬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调解员则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劝导物业公司体谅彭某等老年务工者讨薪未果又时近年关的艰难处境,引导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劝说务工者代表考虑物业公司经营困难的现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总工会工作人员则耐心安抚务工代表情绪,引导其理性平和表达诉求,同时当场向物业公司发出《监督提示函》,提醒某物业公司尽职履责。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裁判要旨
拖欠老年群体劳务费纠纷既关系劳务者切身利益,也关系老年人权益保护。劳务合同纠纷通常具有涉及人数多、波及范围广的特点,被欠薪群体通常是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如果不能妥善及时化解,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本批纠纷中,双方对欠付劳务费的事实和欠付金额争议不大,但因物业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履行能力较弱,而劳务提供一方也多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情绪激动且释明难度大。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未必能实现纠纷实质化解,不但可能影响物业公司正常经营,也不一定能让老年务工者及时拿到劳务报酬。 因此,在调解此类纠纷时,法院应当按照既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促进双赢、实现纠纷实质化解。本案中,法院依托适老诉讼服务机制,由诉讼服务专员为老年人提供诉讼辅导和法律咨询,通过暖心细致专业的服务平复当事人情绪、拉近距离、建立信任,引导当事人选择程序简、效率高、成本低的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发挥多元主体解纷优势,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总工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开展联合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法官熟悉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的专业优势、工会参与纠纷化解经验丰富和帮扶资源充足的职能优势、调解组织平复双方情绪和抓取争议焦点的经验优势,结合“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方法,从法律规定、情理法理、管理运营多维度进行疏导劝解,携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事心双解”,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彭某等人与物业公司逐案核对未发放劳务费明细并达成和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给予物业公司履行宽限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前向彭某等人一次性付清劳务费共计54595元。该批15件老年务工者讨薪纠纷在15天内得到圆满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147)。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