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参与化解借款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李某与张某原本是朋友关系,张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10万元。还款日期届满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出借的款项,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双方原本为朋友关系,为妥善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深入了解案情,做足调解准备工作。调解员通过电话了解到,李某和张某二人原来是好朋友,张某表示有还款意愿,但目前经济困难,希望给予一定宽限。李某则主张,只要对方尽快把钱付清,利息可以不要。 二是组织“面对面”调解,纾解对立情绪。经过前期了解后,调解员邀请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调解员经现场询问张某,张某对欠付10万元金额并无异议,但表示因为数额太大了,自己入不敷出,没有办法确定具体还款期限。李某听后,情绪激动,表示不想继续和对方协商。为此,调解员先安抚当事人情绪,缓和对立情绪,之后再组织调解。 三是深入释法析理,促成和解。调解员经沟通后认为,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还款期限。调解员当场释法说理,为各方阐明利弊。一方面向张某指出,按时归还欠款本就是张某的法定义务,现李某同意其延期还款,已经作出了让步;另一方面向李某阐明,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对其来说是最节约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的方案,张某并非不愿归还,而是存在经济困难的现实难题。基于此,调解员提出了分期付款的建议,双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
裁判要旨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往往发生在同学、朋友、亲友等熟人之间,对此类纠纷,如果“对薄公堂”,容易伤了和气,不利于解开“心结”、实质化解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方式化解,能够减少对立,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芥蒂,及时修复商业合作以及个人友谊关系,避免矛盾激化,实现事心双解。本案中,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亲和力强、做群众工作能力高的优势,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并结合沟通情况及时提出合理调解方案,促使双方积极协商,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不仅高效化解纠纷,更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更重止争。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半年内分6期偿还李某10万元。目前,张某已经按约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03-30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