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手机通讯店与某商贸城、某超市侵权责任纠纷调解案
“法院+价格认证中心”联动化解物品损坏赔偿价格争议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间,某商贸城二楼超市装修后三次漏水到一楼手机通讯店,造成该店部分商品、礼品、客户寄修产品、营业家具设备等因浸水而受损。手机通讯店与某商贸城、某超市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某商贸城、某超市赔偿其损失17040元。
处理方式方法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案件委派至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考虑到案件涉及损失状况和损失赔偿金额评估等专业问题,指派县价格认定中心开展调解工作,法院指派法官指导调解工作。价格认定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研判案情确定调解思路。调解员与指导法官共同研究分析案情,梳理出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三个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1.涉案损失项目范围和受损程度;2.损失赔偿金额;3.争议双方赔偿责任比例。 二是开展调解前准备工作。调解员根据某手机通讯店提供的损失项目清单及照片,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了市场价格调查,初步测算了受损物品赔偿价格。对涉案各方背景做了初步调查,制定了调解方案。 三是确认物品损失状况。现场调解时,某手机通讯店将带来的受损物品一一展示、介绍并测试功能,某商贸城和超市现场见证并提出意见,调解员运用专业经验对受损状况作出综合判断,各方确认后由法院做好记录,最终共同就20项损失状况形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受损项目状况确认表》,为下一步调解奠定基础。 四是确定损失赔偿金额。调解员先与某手机通讯店单独沟通损失价格,确认其和解意愿较强后,强调商品销售价格和损失价格之间存在成交因素的差异,指出损失价格应以成本为基础,加上合情合理的其他实际损失后才更易被认可。随后,调解员向手机通讯店说明了某商贸城和某超市的质疑点,并对最后认定价格作出解释。某商贸城、某超市均表示接受认可,现场签订了《损失价格确认表》。 五是协商责任承担比例。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与某商贸城、某超市多轮“背靠背”分别沟通,释法析理,告知某商贸城其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某超市因施工不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亦需承担侵权责任。通过分析双方各自可能承担的责任及范围,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比例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楼上突发意外漏水导致楼下物品损失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针对多发频发的物品受损赔偿纠纷,法院会同价格认证中心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联合开展价格争议调解,价格认证中心发挥其专业优势,科学、全面、准确判断物品受损事实,公正、专业、高效评估物品受损赔偿金额,促成双方当事人快速达成调解,对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在此类纠纷调解过程中,停业经营期间的利润损失赔偿数额是化解难点,双方往往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通过为双方当事人制定详尽的调解方案,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经济成本,有助于当事人权衡诉讼成本与接受调解方案之间利弊,迅速作出和解决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质化解纠纷。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某商贸城、某超市共同就某手机通讯店遭受漏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某商贸城、超市分别赔偿某手机通讯店800元和3792元,某手机通讯店向法院撤回起诉,本案纠纷最终得以成功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8条、第577条、第708条、第1184条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32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303-1-043-00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