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文化传播公司与某饮料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调解案

通过灵活调解策略化解动漫IP美术作品侵权纠纷

民事著作权权属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版权保护协会,佛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文化传播公司主营动漫创作以及IP运营,主张其是“胖脸吉祥”系列美术作品的独家授权人,该系列作品以其独特的艺术风格和深受大众喜爱的形象广受欢迎。某文化传播公司认为某饮料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产品外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使用了“胖脸吉祥”系列中的某一作品,构成侵权行为,故向公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版调委)开展调解。版调委指派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深度沟通、案情梳理。调解员迅速研究案件材料,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1.某文化传播公司是否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2.某饮料公司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若该行为构成侵权,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对两幅作品进行对比,确认某饮料公司产品外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使用的正是某文化传播公司享有版权的“胖脸吉祥”系列美术作品。调解员向双方详细解释了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询问作品来源,并强调委托作品权利归属及合同约定的重要性。某饮料公司回应表示,其宣传设计系委托某信息科技公司完成,且合同中明确约定素材不得侵权。 二是邀请第三人参与,促推调解。调解员建议引入信息科技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调解,以厘清权属关系并明确责任,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细致梳理案情,组织三方确认侵权事实,并深入了解各方诉求与争议焦点,尤其是赔偿问题。调解员结合过往案例,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侵权问题,逐步缩小分歧。信息科技公司在认识错误后,主动承认未经授权使用某文化传播公司美术作品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在调解员专业指导和耐心沟通下,三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裁判要旨

本案系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经权属人授权许可使用他人美术作品引发的版权侵权纠纷。本案的典型意义有三:一是凸显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著作权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优势。调解员通过调解前的深入沟通,发挥其专业优势,及时梳理争议焦点,找准问题症结,为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展现了调解员在解决著作权纠纷中的创新思维与灵活策略。调解员及时引入委托宣传设计的第三方某信息科技公司共同参与调解,进一步明确其责任,不仅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更为可行的解决方案,还为类案提供了解纷新思路。三是彰显“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化解版权领域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本案不仅实现案结事了,还通过多方参与调解,为企业及时提供法律建议和专业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经营,促推三方共赢合作。本案的成功化解,也向企业直观展示了合同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对其他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纠纷源头预防工作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处理结果

三方签订和解协议。调解员对本案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回访,确认某饮料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并迅速删除了产品链接。与此同时,某文化传播公司表示已足额收到赔偿款,并向法院撤回起诉。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52条、第53条、第5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第2条、第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5条、第2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211-1-158-00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