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与40余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会同街道办事处、房产服务中心联动化解物业纠纷

民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成武县人民法院,成武县文亭街道办事处,成武县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欠缴物业费服务质量街道办事处房产服务中心参与化解

基本案情

某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了服务,40余户业主未按照约定履行物业费给付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40余户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及时与街道办事处、房产服务中心联系,并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在该小区通过实地、现场相结合方式,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首先,调解小组全面了解业主欠缴物业费原因等情况。调解小组与业主取得联系,听取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并对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现场勘验后记录总结,将相关问题反馈给某物业公司。 其次,理清物业公司的义务。查阅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明确物业服务的范围及标准。 再次,针对性解决问题。调解小组召集某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召开调解会议,采取物业公司与业主“面对面”、调解小组居中调解的方式开展调解,现场对业主反映的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范围的相关问题,由房产服务中心督导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对业主反映的房屋质量等属于开发商责任的问题,由房产服务中心通知开发商进行协调处理;对于业主不理性表达诉求的行为,由街道办事处予以劝导;法院工作人员现场普及物业服务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各自权利义务。最终,全部业主与某物业公司达成和解,主动缴纳了物业费。

裁判要旨

物业纠纷虽然争议标的额小,但具有主体多、涉及面广、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小物业”牵动“大民生”,能否妥善化解关系民生福祉。本案中,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点主要为: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但业主却认为物业公司基本没有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标准太低,完全达不到相应物业费的服务标准。因此,只有解决双方之间的根本矛盾,才可能促使双方形成物业公司提供优质物业服务、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的良性循环。在化解过程中,法院会同街道办事处、房产服务中心组成调解小组,加强协调配合,针对物业公司服务问题由房产服务中心督导整改,针对业主欠缴物业费问题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进行劝导,法院工作人员做好释法明理。通过多部门联合调解,大大提高纠纷化解效率,促推批量物业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处理结果

经调解小组耐心调解,40余名业主当场缴纳物业费,该起物业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7条、第938条、第939条、第942条、第944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第47条、第5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21-119)。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