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与谢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以调促改”实质化解纠纷

民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海安市人民法院2024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临时建造垃圾场居住环境拖欠物业费跟踪回访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是某花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谢某为该小区别墅的业主。物业公司认为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了服务,谢某却未按照约定履行物业费给付义务,自2020年拖欠物业费至今。故诉至法院,要求谢某给付4年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4万余元。

处理方式方法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工作。调解员通过翻阅材料,初步了解案情后,立即与谢某取得联系。但谢某存在情绪对立,对调解问题一直避而不谈。调解员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微信等方式,表明居中调解身份,并表示乐意倾听想法,协助解决困扰,进而取得谢某信任。调解员了解到谢某一家常年在外,房屋交付后一直空置,但物业费一直按时缴纳。因孩子转学回来居住时发现屋外新建了垃圾堆放处,给谢某一家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后与物业、城管等多个部门沟通迁移垃圾堆放处无果,一气之下不再缴纳物业费。调解员将上述内容反馈后,法官指导调解员开展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梳理双方的争议焦点;二是邀请物业公司负责人、谢某实地考察临时垃圾站对谢某生活的影响;三是引导换位思考,要求物业公司检视临时建造的垃圾站的合法性、合理性,对业主居住环境影响的程度,引导业主考量物业公司提供日常服务的付出和获得服务费的正当性;四是协调矛盾解决,通过居中斡旋,物业公司给出方案,同意采取措施降低垃圾站对谢某居住环境的影响、退让部分物业费并积极协调垃圾站外迁事宜。调解员适时指出谢某生活受到影响的持续性问题,引导双方就后期物业费收取标准达成共识;五是持续跟进,巩固调解成果。调解达成共识后,调解员定期回访,跟进垃圾站迁移事宜,确保问题实质解决。

裁判要旨

物业纠纷易发多发,很多业主常常因为物业服务有瑕疵、不到位才拒绝缴纳物业费。开展调解工作,必须找到当事人不缴纳物业费背后的原因,标本兼治,促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实质性化解纠纷。本案调解员通过实地走访和现场评估,督促物业公司履行职责的同时引导业主换位思考,就物业费缴纳标准结合实际给出中肯意见,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后,以调促改,持续跟踪回访,推动临时垃圾站变回“绿地”,解决引发物业纠纷背后的原因,做到解“法结”,更解当事人“心结”。

处理结果

经过调解,物业公司在垃圾站外加做围挡,安装喷淋头,通过强化管控降低对谢某居住环境的影响。谢某按照约定折扣标准缴纳物业费直至垃圾站迁移到位。后期回访中,调解员了解到小区垃圾站已经迁移,原址也已经恢复绿化。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7条、第942条、第94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121-00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