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731人与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住建”联合预防化解退还办证费纠纷

民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定远县人民法院,定远县城市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陈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按照该公司要求缴纳了代办房产证费用,但该公司迟迟未能按期办理房屋产权证。陈某与某置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退还办证费。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本案事实与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但类似问题可能在同小区普遍存在,若不能妥善化解,后续可能出现批量诉讼。为此,法院依托最高法院与住建部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联合住建部门对辖区范围内“代办房产证”情况进行摸排。 经过电话沟通和实地走访,共摸排出5个小区731户业主存在类似情况。鉴于纠纷体量大,法院与住建部门联合开展调处工作,由住建部门的调解组织具体负责调解工作,法官开展“一对一”指导调解工作,并按照“调解员说情说理、法官说法说典”的基本思路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因业主众多,业主之间无法就退还数额等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与住建部门采用“示范调解”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由法院召集陈某和某置业公司在陈某所在小区开展现场调解,由住建部门调解员邀请同小区及其他小区业主、其他置业公司的代表到场旁听。通过“情、理、法”多角度分析,最终陈某与某置业公司就退还办证费用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同一小区及其他小区百余户业主当场决定参照该调解方案自行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涉及业主人数众多,若“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实质性化解纠纷,还易激化矛盾。本案中,法院依托最高法院与住建部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主动与住建部门对接,由住建部门立足职责摸清潜在纠纷底数,并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优势;法院则发挥指导调解职能,提供“调解+释法+指导”一站式服务,两部门通过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找准化解纠纷突破口,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联合调解,合力促成批量纠纷就地化解。同时,针对潜在纠纷多的情况,创新“示范调解+批量化解”工作机制,通过“首案效应”促成数百起潜在纠纷一揽子得到实质化解,从源头上预防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诉讼,实现“调解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

处理结果

陈某与某置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置业公司退还办证费用后由业主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证。该案调解后,同一小区及其他小区100余户业主按照“示范调解”方案参照执行,其他约600户业主也与置业公司达成和解。至此,731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全部圆满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82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91-27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