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某与黄某、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法院+价格认证中心”联动化解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争议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0日,麦某发现家中屋顶漏水,遂联系楼上业主黄某和小区物业公司;黄某打开自家房门发现水管爆裂,家中被水浸泡严重,也一并联系物业公司前来处理。物业公司口头答应后,未及时上门处理。2024年3月17日,麦某回家后发现家中仍在漏水,再次联系了黄某和物业公司。两次事件麦某均报警并现场拍照取证。因家中漏水严重造成的电器损坏以及在外租房居住等损失,麦某与黄某、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三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未果后,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方式方法
鉴于本案涉及价格争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派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调解,并指派法官助理指导调解。价格认证中心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经过详细了解,梳理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三方之间的赔偿金额如何计算,以及黄某和物业公司赔偿分担比例问题。 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当事人调解意向后,针对性开展一系列调解工作。 一是安抚双方当事人激烈情绪,开展释法说理。同时,通过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明确损失项目和损失范围。二是约谈三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想法,不断优化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三是开展专业指导,就三方当事人矛盾焦点即财产赔偿标准进行专业指导和法律指导。四是赔偿金额的认定,充分发挥价格认定专家专业优势,对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修复费用进行专业测算。五是告知当事人调解协议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六是在法院指导下组织调解会议,极力促成三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实质化解纠纷。最终,三方就财产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邻里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受损家具价格争议。邻里纠纷无小事,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此案成功调解的典型意义在于,尽管房屋漏水纠纷涉及的标的额不大,但确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针对此类纠纷,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由价格认证中心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秉持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耐心倾听各方诉求,促成双方当事人快速达成调解协议。此外,在处理邻里之间的纠纷时,要以“远亲不如近邻”为切入点,秉持友好协商原则,以专业高效的调解为群众省去漫长的评估鉴定过程,用心用情维护群众利益,既缓和了邻里矛盾,维护了和谐关系,也降低了当事人解纷成本,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处理结果
通过价格认证中心与法院联动调解,麦某接受黄某和物业公司的财产赔偿金16000元,其中,黄某支付12800元,物业公司支付3200元。三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且黄某和物业公司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至此,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1184条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32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303-1-043-00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