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与张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线上接单+线下联动”妥善化解物业纠纷

民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龙口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瑕疵欠缴物业费指导街道工作站上门调解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张某系该小区临街店铺业主。某物业公司主张其已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为张某提供了物业服务,但张某拖欠缴纳物业费。张某则以物业服务有瑕疵、老旧小区改造没有对其片区暖气设备进行更换等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处理方式方法

物业公司在线提交了调解工单,法院收到该工单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该工单分配至对应街道工作站。工作站接单后,法院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当地物业科、街道物业办及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人员,一同到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会商研讨,通报案情、矛盾排查,研究制定调解方案。经研究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物业公司是否已按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提出的物业服务瑕疵、在老旧小区改造时没有对其片区暖气设备进行更换等主张是否为不支付物业费用的正当理由。案件调解初期,业主张某抵触心理严重,经调解员耐心疏导,最终同意与物业公司面对面解决。双方见面后,张某一开始情绪激动,法官及在场调解员耐心倾听其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和不满,设身处地为其着想,并向其释明相应法律规定。通过合力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用心、用情解读法理,找准关键点对症下药,最终化解矛盾。

裁判要旨

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在城镇社区易发、多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理念,积极探索在线调解新模式,通过“线上接单”快速处置、“线下联动”合力解纷的方式,有效化解物业纠纷,同时为小区其他物业纠纷的调解工作提供借鉴,发挥良好示范效应。

处理结果

业主与物业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两次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费、水电费共11638.62元,首次支付6500元,余款5138.62元于一个月内付清。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21-02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