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销售公司与刘某等15人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诉前保全助推民间借贷纠纷高效化解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销售公司主要从事车辆买卖业务,刘某、赵某等15人分别于2018年不同时间向该公司借款用于购买车辆,并出具借条及还款承诺书,借条约定了借款月利率和借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刘某、赵某等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未果,2023年6月19日,销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欠款,同时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刘某等人名下银行存款及微信、支付宝,涉保金额128200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以及诉前保全申请后,考虑该纠纷涉及企业发展与多名自然人个人利益,为最大程度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第一时间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于当日制作保全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后,为推动纠纷化解,法院将案件委派至商会调解组织,由调解员“主动出击”,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刘某、赵某等人均表示,本人对于欠款事实不否认,并且有还款意愿,但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能力一次性支付,诉前保全也对其个人生活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请求设置一定的履行期限并进行分期还款。调解员核实刘某、赵某等人情况后,考虑到刘某、赵某等人急需解除保全措施,以保障正常生活支出,基于其还款能力制定了分期还款的方案供双方参考,最终促成纠纷调解成功。
裁判要旨
本案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办理从申请诉前保全到成功化解用时一周,快速高效,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近年来,借款合同纠纷高发多发。本案充分发挥商会调解组织的行业力量,灵活运用“诉前保全+先行调解”机制,无缝衔接、高效解决系列案,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趟”,充分展现了调解这一解纷方式高效率、手续少、耗时短的优势,也为化解类案提供了有益参考。
处理结果
在调解员主持下,刘某、赵某等人与销售公司反复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4条、第675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03-03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