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张某与某制造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高效化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张某的父亲在某制造公司内查看屋顶漏水情况时,意外坠下,因伤势过重死亡。死者配偶黄某、儿子张某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且诉求差距较大,故黄某、张某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得知死者家属要求按照工伤事故进行赔偿,共计180万元。制造公司认为死者存在过错,不肯接受180万元的赔偿数额。因差距悬殊,家属情绪激动,拒绝与制造公司继续沟通。人民调解员为便于调解,组织双方到工厂会议室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宣读调解纪律,希望案件双方当事人能够尊重事实,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并宣讲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等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作了陈述。张某称,9月20日,因台风过后公司屋顶漏水,其父亲为了修缮屋顶,主动爬上屋顶查看,意外坠下死亡,其父亲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撑,母亲没有工作,因此提出人身损害赔偿不得低于180万元。公司称,作为用工方,对张某父亲意外死亡表示惋惜也非常难过,但公司现在资金周转困难,现阶段无法赔偿到位,希望能够考虑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参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并承诺公司部分钱款到账后立即赔偿。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得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死者的姐夫,双方存在近姻亲关系,因此从亲属关系角度出发,将双方当事人隔开一对一做心理疏导,用亲情感召双方当事人,劝说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的标准进行理性沟通。 调解员在第一次调解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劝说。首先,对制造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指明用工方在死者进行厂房屋顶检查工作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未有安全人员进行劝阻;且双方存在近姻亲关系,本着一家亲的原则双方应当互帮互助,相互扶持。其次,对死者家属一方,也指出,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80万元过高,且公司经营不善,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尽快拿到赔偿安抚家属。双方情绪有所缓解后,调解员再次提醒双方提供一个更合理的方案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要旨
本案是多发且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为案件系死亡赔偿且公司经营状况较差,加上双方有近姻亲关系,调解难度加大。如不妥善解决,容易激化矛盾。本案能调解成功,关键在于法院和人民调解员加强联动,通过前期调解,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现实背景,挖掘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正确引导当事人,向矛盾焦点靠近,理性确定调解方案,最终案件调解成功。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分两期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00万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118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001-02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