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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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健康权纠纷」· 共 10 篇
调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025-14-6-

刘某诉向某、南充市顺庆区某刺青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1.文身行为不属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因未成年人“自愿”而产生效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不能清楚判断文身对其身体和权益带来的损害及影响,无论其是否自愿,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文身行业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生命权D2025-161-

崔某与李某、某小学、某保险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本案系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因推搡发生的纠纷,通过邀请教育主管部门参与化解,能够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优势,通过居中协调,为学生家长之间以及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搭建沟通桥梁,推动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对于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的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地方,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教体局查看全文
民事·生命权D2025-161-

幸某乙与某美体店身体权纠纷调解案

文身服务属于有创行为,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的皮肤感染,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且文身清洗周期长、成本高,还易造成瘢痕,若不尽早规范清洗,将影响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就业等各方面的发展。本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对某美体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万州区消查看全文
民事·生命权D2024-161-

李某与刘某等人生命权纠纷调解案

该案系未成年人结伴至水库游泳发生溺亡的不幸事故,涉及潜在责任主体多,包括同行同伴、在场其他成年人、水库管理方等,死者又系未成年人,家属情绪极度悲伤和激动,赔偿期望值高、索赔金额大。故在矛盾纠纷化解时,既要聚力解决法律问题,通过证据准确认定各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查看全文
民事·生命权D2025-161-

李某与张某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本案系邻里纠纷,主要特点是发生在邻里之间,当事人争议不大、涉及金额较小、诉求较为简单,且多发易发。对于此类纠纷,通过“法院+派出所+司法局”三方联动开展调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将邻里间的纠纷化解在小、化解在早、解决在基层。本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围场司法局,围场公安局河西派出查看全文
民事·生命权D2025-161-

王某、彭某甲与某房地产公司、某物业公司生命权纠纷调解案

小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生命通道”,事关业主居住安全感。本案系涉生命权纠纷,纠纷较敏感、问题较专业。结合纠纷特点,法院邀请人大代表、物业协会调解员及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开展调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耐心引导彭某乙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重庆市万州区物业协会,重庆市万州区周家查看全文
民事·生命权D2025-161-

赵某等与某健身中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本案系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会同多部门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典型案例。事故发生后,辖区街道、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等主动介入,及时开展纾解心结工作,将纠纷导入调解渠道,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并固定案件事实。基层单位调解三次未果后,按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江津区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查看全文
民事·生命权D2024-161-

陈某与王某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本案系精神病人致人损害导致的健康权纠纷,是在政法委牵头下通过法院、司法所、派出所“庭所联动”调解的成功案例。调解员对本案涉及的钱款赔偿问题,区分情形制定调解方案,对合理合法诉求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和经济状况,确定双方当事人均可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生命权D2024-161-

黄某、张某与某制造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本案是多发且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为案件系死亡赔偿且公司经营状况较差,加上双方有近姻亲关系,调解难度加大。如不妥善解决,容易激化矛盾。本案能调解成功,关键在于法院和人民调解员加强联动,通过前期调解,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现实背景,挖掘出双方当

孤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查看全文
民事·生命权D2025-161-

黄某与马某身体权纠纷调解案

本案系邻里纠纷,如果直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不但流程复杂,而且“对簿公堂”后,可能会激化矛盾,给邻里关系和睦稳定带来消极影响。本案中,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创新采用“庭所联动”机制,邀请派出所民警参与调解。派出所民警具有熟悉当地社情民意,善于协

巴东县人民法院,金果坪乡派出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