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马某身体权纠纷调解案
“庭所联动机制”化解邻里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水厂为给某小区安装到户水管网,需在该小区所在位置的公路边挖槽。在施工人员作业时,黄某称施工人员挖槽的深度不够,会对其在公路旁种植的农田产生影响。此时,在一旁观看的同村村民马某心生不快,出口谩骂黄某,于是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抓扯、推搡,黄某捡起地上的碎石砸向马某,后马某将黄某左前臂打伤。黄某随即报警,双方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由马某承担黄某因受伤产生的一切医疗检查费用。 此后,黄某先后在当地卫生院、某中心医院检查治疗,马某均按协议约定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2024年8月27日,黄某又到某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2000元。黄某在要求马某支付此次医疗费时,马某认为黄某的行为系故意扩大损失,拒绝向黄某支付此次医疗费,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马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7027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且双方系邻里关系,只有让黄某与马某从法律角度明白利害关系,并从情感层面引导双方珍惜邻里情谊,才会促使双方解开心结。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遂把案件指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因派出所民警前期出警已了解争议发生的全部经过,且双方达成前期协议也系派出所主持调解,派出所民警具有熟悉案情、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的优势,参与调解更有发言权,因此法院运用“庭所联动机制”,邀请派出所民警与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 首先,人民调解员及派出所民警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确认派出所主持调解时所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黄某与马某均应遵守协议。其次,法院工作人员从协议内容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积极疏导双方对立情绪,人民调解员也结合情、理、法多角度向双方讲明邻里友好是中华民族讲友谊、重感情的人文情怀和传统美德,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帮助、友善和睦,并强调保持和谐邻里关系的重要性。 经过长达数小时的调解,双方均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最终黄某同意马某赔偿4000元,双方握手言和,邻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邻里纠纷,如果直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不但流程复杂,而且“对簿公堂”后,可能会激化矛盾,给邻里关系和睦稳定带来消极影响。本案中,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创新采用“庭所联动”机制,邀请派出所民警参与调解。派出所民警具有熟悉当地社情民意,善于协调人际关系的优势;同时,本案的派出所民警前期已出警并参与调解,具有了解案情及当事人情况的优势,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则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能准确解释法律规定和责任归属,与派出所联合调解,能够形成解纷合力,有利于缓和双方矛盾,促推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马某当场向黄某支付4000元赔偿款。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01-08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