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张某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法院+派出所+司法局”联动化解邻里纠纷

民事生命权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围场司法局,围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侵权责任分担“法院+派出所+司法局”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李某和张某是同村多年的邻居,双方年事已高。2024年8月16日下午,李某在自家房顶修缮房檐,张某看到后提出李某的修缮方式会导致雨水下灌至他家院内,故进行制止。两人言语间互不相让,发生肢体冲突,李某受伤住院。出院后,李某表示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余元,要求张某赔偿。张某认为自己与李某发生冲突,事出有因,不愿意赔偿李某的损失。9月12日,当地派出所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并邀请辖区法院、司法局参与指导。

处理方式方法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龄较大且是多年邻居,为及时有效化解邻里间纠纷,法院、派出所、司法局分别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充分听取李某和张某陈述、了解纠纷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派出所民警从行政处罚角度,分别向李某、张某分析各自行为可能会面临的行政处罚结果以及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对双方的好处;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结合案情,对责任划分、赔偿范围等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沟通调解意见;司法局派出的律师结合自己代理过的类似案件,释明此阶段调解不成后的司法程序和可能的裁判结果,并向双方说明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可能会耗费的成本。在三方共同努力下,李某、张某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就损失赔偿达成一致。

裁判要旨

本案系邻里纠纷,主要特点是发生在邻里之间,当事人争议不大、涉及金额较小、诉求较为简单,且多发易发。对于此类纠纷,通过“法院+派出所+司法局”三方联动开展调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将邻里间的纠纷化解在小、化解在早、解决在基层。本案中,派出所负责纠纷的前期调解和信息收集,法院对调解提供法律指导和类案讲解,司法局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分析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优势,不仅凝聚基层解纷合力,实现调解资源优势互补,促成纠纷得到实质化解,也大大减轻当事人解纷成本,有力维护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处理结果

李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家属当场支付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7000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3条、第1004条、第1165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01-00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