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以专业价格认定促推争议高效化解

民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浙江省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张某、李某系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两人对事故毁损财物中的玉手镯赔偿价格存在较大争议,张某主张自己的手镯10年前在广东购买,目前市场价至少6800元,李某称没有发票能证明手镯的价值,最多接受赔偿500元,双方赔偿价格期望值相差巨大。交警部门对此难以处理,张某为此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该案委派给该地区价格认证中心调解。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委派后,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查阅案件材料,明确本案争议焦点为玉手镯的价格争议。价格认证中心按照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方法进行实物查验和市场调查,委托专业机构对手镯材质进行检测,聘请相关专家提出专业意见,结合玉器市场行情,认定涉案手镯的市场价格在4000元-5000元之间。调解过程中,价格认证中心调解员先与张某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其需求,张某希望通过本次调解多争取赔偿额;后与李某及保险赔偿机构进行沟通,李某基本能接受5000元以下的赔款,但要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手镯的估价报告。

裁判要旨

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就涉案手镯的赔偿价格无法达成一致。因手镯价格认定专业化程度高,如通过鉴定方式,鉴定成本和周期均较长。为此,法院将案件委派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充分发挥其专业、权威特点,依照相应程序作出核定,并通过核定价格促成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为便利双方当事人,价格认证中心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视频调解,打破了与法院、当事人在材料传递和案件沟通上时空的局限性,进一步提升了解纷质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解纷成本。

处理结果

经多次协商,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矛盾纠纷调解结论书》,确定手镯的赔偿价格,双方以4500元的价格达成赔偿协议并签字确认,成功调解结案。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4条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2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303-1-043-00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