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23名农民工与高某、某园林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工会”联动化解批量劳务合同纠纷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滦平县人民法院,滦平县总工会劳动纠纷调解组织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园林公司承包某造林项目后转包给高某,张某等23人受雇于高某,从事造林项目栽树工作。该项目完工后,高某为张某等23人出具欠条一份,后张某等人多次向高某催要,高某以某园林公司欠付其工程款为由多次拒绝支付工人工资。张某等23人遂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考虑到此批量纠纷涉及农民工群体切身利益,为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尽快让农民工拿到应有报酬,法院开辟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在征得张某等人同意后,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总工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分流至工会劳动纠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充分发挥“法院+工会”联动调解优势。 调解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得知高某和某园林公司对拖欠劳务费的事实、金额无争议后,在法官指导下,与各方当事人多次进行“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了解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和意见,找到问题的堵点,即某园林公司欠付高某工程款,高某经济困难导致其无力支付张某等23人劳务费。 最后,经调解员和法官共同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明理,一方面考虑到这是农民工的血汗钱,且因企业欠付高某工程款致使高某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的实际情况,劝说高某和某园林公司积极配合解决工人工资问题,另一方面考虑到高某和某园林公司目前资金确有困难,劝说张某等人宽限一段时间。最终,各方当事人相互理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裁判要旨

近年来,劳务合同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妥善化解好此类纠纷对于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案中,法院与工会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总工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由工会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娘家人”作用,第一时间联系各方当事人,分别站在企业和劳动者的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多次就调解方案与当事人、法官进行沟通,确保该方案既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能为企业的发展争取生存空间,最终快速、高效、低成本化解了该起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高某延期支付张某等人工资,某园林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纠纷最终得以实质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8条第3款、第509条、5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077)。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