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疗器械公司与某公司专利权侵权纠纷调解案
“五步工作法”化解系列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医疗器械公司申请了一项医疗器械类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专利授权。调查发现,注册于多地的电商平台上出现多个店铺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某医疗器械公司通过公证方式购买涉嫌侵权产品,产品显示生产者均为某公司。某医疗器械公司将某公司和相关电商平台诉至多地法院,形成系列案件,共22件。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先行调解。由于涉案专利为医疗卫生领域专用技术,专业性强,且涉及多地,调委会接受法院委派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调解工作会议,确定实施调解专利纠纷案件“五步工作法”方案。首先,调解员确定双方当事人均具备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主体资格。其次,调解员对医疗器械公司提供的原始证据和补充证据进行核实。第三,调委会会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召开技术论证会,按照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对被诉侵权产品和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比对,确定争议焦点:一是某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某医疗器械公司的专利权,二是赔偿金额。针对争议焦点一,调解员及时进行释法,并现场进行技术特征比对,让某公司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侵权。某公司当即表示将停止侵权行为,并配合调解,不想因为三地涉诉影响其市场,但对于医疗器械公司的赔偿要求,某公司认为数额过高,不能接受。针对争议焦点二,调解员告知医疗器械公司其证据关联性存在的问题,或将无法满足其全部诉求,希望医疗器械公司慎重考虑,适当降低心理预期和赔偿数额,且根据之前相似判例,让双方当事人了解赔偿金额区间。
裁判要旨
专利纠纷案件的特点是专业性强,且往往涉及系列案件,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深层次问题。本案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的知识产权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实施调解专利纠纷案件“五步工作法”,充分运用“核实资格、围绕证据、针对焦点、结合判例、说法论理”的调解方法,一次性解决涉及多地法院的系列纠纷,达到“一地调解多地撤诉”的乘数效应,体现了“总对总”机制调解高效、专业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巨大优势。
处理结果
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医疗器械公司在收到赔偿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11条、第6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7条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463-1-160-00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