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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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园等非法经营案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价值转换的,属于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实施上述变相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何某候等诈骗案
对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中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其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认定其犯罪数额。对于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认定其犯罪数额。
周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蔡某、孙某杰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在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之列,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2.中考试题及答案在考试前属于
唐某杰等虚假广告案
1.在网络直播带货中,通过虚构产地、摆拍视频、买粉控评等方式,假借助农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论处。 2.对于利用虚假广告售卖商品的行为判断是
奚某白过失致人死亡案
踢踹他人导致其落水溺亡行为的定性,应当结合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预见程度、是否排斥危害结果发生、有无采取措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行为人对危害后果有预见可能性,对危害结果持排斥态度,但过高估计了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的有利条件,虽采取相
姚某故意伤害裁定减刑案
罪犯在服刑期间因发现漏罪而被数罪并罚的,其在前罪服刑期间的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如该漏罪系司法机关发现,对罪犯原减去的刑期,应当在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总和内,酌情重新裁定。
姚某荣受贿案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后,无偿借用请托人的资金并转贷给第三人收取利息的,依法以受贿论处。 2.对于转贷收息型受贿数额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将国家工作人员知晓的、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数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孙某迪危险驾驶案
驾驶辅助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辅助系统激活后,驾驶人仍在实际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需要监管系统并始终参与动态驾驶任务以确保行车安全。行为人醉酒后启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的,属于驾驶机动车,其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尹某德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应当结合行为人主观上有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在组织中是否处于相对固定的被领导、被管理地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行为人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未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仅与黑社会性质组织
尹某林诈骗案
1.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具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身份。对保险诈骗罪中的“受益人”应作与保险法上的“受益人”一致的解释。被告人没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身份,不能成为保险诈骗罪的正犯。 2.保险诈骗案件中,无身份
崔某鹏组织考试作弊罪
1.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系教师法规定的考试,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 2.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多次考试中
张某、普某运输毒品案
犯罪的怀孕妇女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脱逃,脱逃期间分娩后又被抓获并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凌某裕故意伤害案
被害人对配偶实施家暴后,又挑衅、刺激配偶近亲属,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当认定被害人对引发案件具有过错。对于所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危害后果,以及被害人过错等情节,依法妥当裁量刑罚。
张某受贿案
1.对于有实际出资的投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应当立足权钱交易的本质进行审查。以投资入股为名,所获“分红”明显高于出资应得利润,或者所获“分红”与企业经营情况无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受贿罪。 2.对于有实际出资的投资型受贿,应将不应获得或
张某挪用公款案
在挪用公款刑事案件办理中,甄别相关行为系商业合作中的合法出资行为,还是以商业合作为名挪用公款行为,应当结合国有企业是否有参与商业合作的需求、是否实际履行商业合作合同、是否实际承担商业风险及获取商业收益等情况进行实质判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张某故意伤害裁定假释案
在判断罪犯是否“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时,除应审查是否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罪犯服刑改造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以及假释后的监管条件、生活保障等因素综合考虑。能够排除再犯罪可能性的,
张某贩卖毒品案
明知是吸毒人员,而向其出售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是否有贩毒毒品的主观故意,不能仅凭行为人的口供或者辩解,而应根据在案证据综合判断认定,并重点了解行为人案发前后整体情况,比如
张甲等人非法经营案
以营利为目的是非法经营罪的主观要件之一。营利目的意味着行为人有意图通过非法经营获取一定利益回报之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在非法经营中最终获利,以及营利是否达到预期等,不影响主观上营利目的的认定。
徐某康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及时报警并积极抢救被害人,虽然客观上有短暂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目的,在交警到达之时或之前即返回事故现场
李某昊诈骗裁定减刑案
未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采取借名等手段在监狱内长期多次消费的,视为其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依法不予减刑。
李某生、赵某、谭某等非法采矿案
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假借项目开发等名义非法开采泥炭土(泥炭),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李某等故意伤害案
行为人在作为知情人员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隐瞒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以提供线索、进行指认等方式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杨某武故意杀人案
1.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发现”漏罪,是指不仅要发现犯罪事实,而且应当确定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立案时既发现了犯罪事实,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以侦查立案时间作为漏罪的发现时间;侦查立案时只发现了犯罪事实而未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则应当以公
刘某全票据诈骗案
对于票据诈骗刑事案件,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综合全案情节,特别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归还能力、获取资金后是否逃避返还等因素,作出准确认定。对于行为人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且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林某、金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宣告无罪案
对于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中“隐匿”的把握,应当与会计法等有关行政法律规范保持一致。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隐匿是指当有关机关要求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检查会计工作或者查找相关违法犯罪证据时,故意转移、隐藏依
林某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号码、头像照片、3D人脸动态图等公民个人信息,为他人解封QQ号,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某科技公司等单位、贺某珠等人污染环境案
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黑土地,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明显低价将危险废物交由他人进行非法处置,严重污染黑土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叶某与胡某侵占罪刑事自诉调解案
本案系游戏代练私自售卖代为保管的游戏账号、侵占网络虚拟财产引发的刑事侵占纠纷。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高速发展,因游戏代练产生的纠纷日渐增多,部分出售代练游戏账号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在该类纠纷处理中,游戏账号价值的判断方式及赔偿金额的标准是解纷难
李某与王某侮辱罪刑事自诉调解案
预防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能避免因矛盾激化导致不可逆的伤害,显著降低社会暴力冲突风险。本案中,王某与李某曾是交往两年的恋人,分手后王某因心生怨恨,作出极端行为,侵害了李某的人格尊严。尽管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的证据不够充分,但双方矛盾尖锐,若
杨某等104名农民工与某设备公司、某科技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本案系因劳务分包链条工程款支付迟延引发的农民工集体欠薪纠纷。本案成功化解的关键在于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平台,高效整合多方调解力量,基层网格员发挥“前哨”作用,及时发现并上报纠纷线索,综治中心迅速响应,启动联调机制,统筹司法所、派出所力量,并邀请
贾某与李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自诉调解案
本案系因车位被占用而故意损坏他人车辆引发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如若处置不当,易激化双方矛盾,损害邻里关系和睦。法院对此类案件,考虑到情节轻微,依法可以调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行业调解组织调解,并依托“网格协同”模式,邀请派出所、社区等基层力
牛某忠等三人盗掘古墓葬案
审理盗掘古墓葬犯罪案件,应特别注意对加重处罚量刑情节的审查与判断。行为人在短期内连续盗掘多处古墓葬的,不能仅以被盗古墓葬的数量和实施犯罪的间隔时间机械认定盗掘的次数,而应结合行为人的犯罪意图,重点查明实施犯罪的时空特征和被盗古墓葬之间的关联
王某炜强制猥亵案
对于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猥亵的,应当结合猥亵的身体部位、行为的持续时间、被害人的年龄、造成的危害后果、行为人是否具有性犯罪前科等因素综合评判应否升档量刑。对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猥亵,情节较轻的,应将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猥亵作为
王某等人诈骗案
认定公证人员是否“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根据该工作人员认知能力、既往学习工作经历、办理公证的次数和手段、履行程序的正当性、与同案人的关系、是否存在刻意规避查处行为及获利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公证人员明知办理公证事宜的人员实施“
王某银交通肇事案
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的缺席审判程序,需要具备实体性和程序性条件。实体性条件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缺乏受审能力,无法出庭受审;程序性条件为,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
程某彬危险驾驶案
对立功线索的来源,应当进行实质审查。经查证,立功线索来源明显不符合客观规律和常情常理,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属于立功线索来源不明,依法不认定有立功表现。
缪某华故意杀人、缪某树等包庇再审宣告无罪案
依靠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确保相关证据已经查证属实,该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特别是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对于认定各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相互之间、前后之间存在矛盾
艾某等危险驾驶案
1.为获得立功表现,教唆他人实施危险驾驶等犯罪行为并检举揭发的,依法不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同时应依法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等犯罪的共犯。 2.采取欺骗、怂恿等方法教唆他人实施危险驾驶等犯罪行为,不断坚定他人犯罪决意的,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
刘某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对于在他人承包的耕地内盗挖黑土出售,破坏黑土地耕作层,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论处。
苏某峰破坏交通工具案
判断破坏交通工具行为是否具有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应当根据行为人采取的破坏手段、所破坏的交通工具的部件,尤其是否涉及安全驾驶的关键部件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行为人针对机动车车轮等保障行驶安全的关键部件实施破
茅某余受贿案
判断受贿是否既遂,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财物是否已经脱离行贿人的控制、实际置于受贿人控制之下。对于受贿人指使行贿人将贿赂款进行投资,且受贿人已经获取投资收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既遂。受贿既遂后,受贿人指使行贿人将贿赂款代为投资的,投资收益金额不
莫某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案件中,对于行为人主观故意中的“明知”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采用高度隐蔽方式携带、运输物品,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从所运物品中查获毒品后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无证据证明其确属被蒙骗的,可以认定
董某微等人非法买卖枪支案
1.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且需要追诉的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关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基于上诉全面审查原则,裁定主
蒋某亮强奸、盗窃案
1.基于强奸目的而实施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死亡的,依法以强奸罪一罪论处;在实施强奸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而将被害人杀害的,依法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2.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
覃某清、黄某莉、谭某梅职务侵占案
1.村集体对外出租集体所有的商铺时,对收取的商铺水电费,享有合法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在向水务、电力运营商支付后,结余款项属于村集体财产,行为人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瓜分、占有该款项且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2.村集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
谢某宇故意杀人案
对于家庭暴力施暴者因不满受害方提出离婚而实施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案发起因、作案动机、过错责任、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事实、情节,依法妥善定罪量刑。对于有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又长期实施
赵某梅故意杀人案
对于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对于此类案件,应充分考虑案件起因、作案动机、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施暴者近亲属谅解情况等因素,妥当确
邱某平、谭某等骗取贷款案
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根据行为人申请贷款时的还款能力、资债结构,有无实际生产经营行为、实际投资项目,获得贷款后的用途,贷款归还情况,是否
金某信用卡诈骗宣告无罪案
1.对于使用信用卡透支导致未能及时还款的行为,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坚持主客观相统一,避免客观归罪。 2.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重点考量行为人的工作单位、收入情况,办卡资料是否真实,透支款
刘某违法发放贷款宣告无罪案
对于贷款人骗取担保后向银行申请贷款,负责贷款调查评估的银行工作人员已经依照规定履行调查评估职责的,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钟某非法持有毒品裁定减刑案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时,应当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作为重要裁量因素。如罪犯系再犯,有多次前科且一次比一次罪行严重,则反映出其主观恶性较深,属于屡教不改的惯犯,减刑时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幅度。
陆某存猥亵儿童案
对于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应当综合考虑实施猥亵的方式、人数、次数及对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裁量刑罚。对于以生殖器侵入肛门等方式实施猥亵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依法在“处
陶某贪污案
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调解职责时,当事人一方委托国家工作人员向另一方当事人转交赔偿款,自国家工作人员收取该赔偿款时起,赔偿款即属于国家机关管理的财产,应当以公共财产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所涉款项的,依法以贪污罪论处。
雷某霖、聂某培组织卖淫案
行为人对卖淫女虽未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性手段,未实施人身控制、淫资管控等行为,但通过网络招募,将原本分散的卖淫女纠集在一起,并通过网络管理卖淫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约束力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应当按照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马某田、庄某君抢劫裁定终止审理案
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侦查机关未采取实质侦查措施追究犯罪,导致案件长期悬而未决,在此期间,行为人在户籍地长期工作、生活,没有以逃避、隐藏等方法逃避刑事追究,也没有实施毁灭犯罪证据等妨碍侦查的行为的,不属于“逃避侦查”情形,应当受追诉期限的限
马某龙正当防卫案
防卫人遭受他人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时,使用防卫工具实施反击致人死亡,对于该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不能唯“结果论”,应当结合不法侵害手段、强度、危害程度,防卫工具、防卫手段的合理性,双方力量对比及现场紧急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高某刚、何某斌贪污案
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管理、经营协议后,授权非国有单位进行管理的私人财产,属于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公共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上述财产的,以贪污罪论处。
高某故意杀人案
1.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预谋、犯罪动机等能够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是影响死刑适用的重要事实情节。行为人否认预谋杀人的,应当特别重视对行为人实施杀人行为前后一段时期内浏览网页、网购记录等电子证据的收集和查证,结合其他证据查实行为人
魏某亮强奸、强制猥亵、诈骗案
1.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封建迷信心理,编造与其发生性关系可以帮助被害人破除灾祸、治愈疾病等谎言,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依法以强奸罪论处。 2.行为人利用封建迷信,编造谎言并恐吓、欺骗他人“花钱消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黄某走私普通货物案
明知不符合边民互市贸易政策,仍将应当按一般贸易方式缴税进口的普通货物“化整为零”,伪报贸易性质,假借边民互市贸易之名委托他人报关入境,偷逃应缴税款,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刘某骏等诈骗案
行为人在羁押候审期间发现同监室人员实施自杀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救助行为,避免自杀人员身亡的,可以认定为系“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立功表现。救助行为系行为人与他人共同采取的,应综合考虑救助行为的共同性和行为人在其中所
卢某、高某行贿案
认定犯罪分子举报行政违法进而侦破其他刑事案件是否构成立功,应当重点审查举报行为对刑事案件的侦破是否起到实际作用。犯罪分子举报他人行政违法,公安机关经深入工作发现行政违法之外的其他犯罪事实,举报行为对刑事案件侦破未起到实际作用的,依法不认定具
吕某等强迫交易案
1.行为人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为依托,通过停水、停电、停业等强制手段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商户进行威胁,强迫商户接受特定服务,使商户失去自主选择服务及服务相对人的自由,干扰正常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2.对于强迫交易罪中“情
吴某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强制猥亵案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亲属受未成年人监护人所托,照顾、看护并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属于对该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该成年家属在照顾、看护期间,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即使发生性关
潘玉梅、陈宁受贿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以“合办”公司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
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
杨延虎等贪污案
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 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
李飞故意杀人案
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且系累犯,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亲属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并积极赔偿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从尽量化解社会矛盾角度考虑,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
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 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
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
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实际通过预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窃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而骗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是对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和两个量刑档次。
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
徐加富强制医疗案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对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应当综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所患精神病的种类、症状,案件审理时其病情是否已经好转,以及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有无严加看管和自行送医治疗的意愿和能力等情况予以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
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行为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虽然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 单》中的物质,但如果该物质与上述 单中所列物质具有同等属性,并且根据检验报告和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能够确定该物质对
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综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网络销售电子数据、被告人银行账户往来记录、送货单、快递公司电脑系统记录、被告人等所作记账等证据认定。被告人辩解称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不真实交易,但无证
于欢故意伤害案
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判断防卫是否过当
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对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适用,应当根据相关行为是否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前三项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进行判断。判断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是否
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通过修改路由器、浏览器设置、锁定主页或者弹出新窗口等技术手段,强制网络用户访问指定网站的“DNS 劫持”行为,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于“DNS 劫持”,应当根据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
徐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国家规定,对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功能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棉纱等物品堵塞环境质量监测采样设备,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
对于使用致命性凶器攻击他人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可以适用特殊防卫的有关规定。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部分不法侵害人已被制伏,但其他不法侵害人仍在继续实施侵害的,仍然可以进行防卫。
张竣杰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非法获取网站服务器的控制权限,进而通过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向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上传网页链接代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通过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
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以“二元期权”交易的 义,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以未来某段时间外汇品种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照 “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涨跌方向的“投资者”得利,买错的本金归网站(庄家)所有,盈亏结果不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挂
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风景 胜区的核心景区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国家保护的 胜古迹”。对核心景区内的世界自然遗产实施打岩钉等破坏活动,严重破坏自然遗产的自然性、原始性、完整性和稳定性的,综考虑有关地质遗迹的特点、损坏程度等,可以认定为故意损毁国家
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人民法院确定被告人森林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时,可以参考专家意见及林业规划设计单位、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等出具的专业意见,明确履行修复义务的树种、树龄、地点、数量、存活率及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被告人自愿交纳保证金作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担保的,人民
吴强等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案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具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其行为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必然具有一定的公然性,且手段应具有较严重的强迫性、压制性。普通犯罪集团实施犯罪活动
史广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在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理中,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进行调查,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其意见,确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出庭,以查明相关财物权属。
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未具备获得法律、相关部门授权等个
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 、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非
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微信账号等社交媒体账号,通过具有智能群发、添加好友、建立讨论群组等功能的营销软件,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可用于社交活动的微信账号等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
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
武汉卓航江海贸易有限公司、
船舶偷排含油污水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船舶航行轨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处置去向,结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证据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作出认定。认定船舶偷排的含油污水是否属于有毒物质时,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取样的
左勇、徐鹤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对于必要、理、适度的环境污染处置费用,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公私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对于明显超出必要理范围的处置费用,不应当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
黄某辉、陈某等 8 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具有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应当遵循自然规律,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根据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