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企业与某肉食品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调解案

“法院+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联动化解不正当竞争纠纷

民事知识产权权属漯河市知识产权局快速维权中心,漯河市召陵区人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仿冒制止侵权“法院+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联动调解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初,某知名食品企业发现本地某肉食品企业生产的肉类商品在售,该款产品使用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与某知名食品企业的肉类产品名称、包装、装潢高度近似,十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某知名食品企业对该行为公证取证后诉至法院,要求某肉食品企业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并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指导调解工作。调解员通过前期电话沟通,得知某食品企业因生产的产品包装经常被仿冒,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某肉食品企业在沟通中则表示,受行业竞争激烈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公司经营已不太理想,对商品包装没有专门设计,不得已才采取简单模仿,但愿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调解员将上述情况反馈指导法官后,法院指导调解员开展一系列纠纷化解工作:一是梳理双方争议焦点。从沟通情况看,争议焦点有三方面:第一,某肉食品企业侵权赔偿数额;第二,某肉食品企业案涉产品还有部分包装未使用如何处理;第三,对之后发生的仿冒行为如何制止。二是与某食品企业沟通,明确并固定请求项目和金额。三是约谈本地某肉食品企业,从法律规定的义务等方面,引导某肉食品企业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四是进行专业指导。法院、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调解,及时进行释法明理,就专业问题加强指导。与此同时,指导法官针对某肉食品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知识产权观念淡薄情况,对企业负责人及高管进行了专项普法,最终促推本案纠纷实质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仿冒知名企业产品包装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涉案企业均系本地知名企业,各方主体诉求复杂。法院与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强联动,探索“强化全流程联动+促进多维度衔接+扩大延伸性保障”工作方法,建立区域知识产权类纠纷专业性“融调解”工作机制,通过企业动态、法院立案等信息反馈,及时摸排知识产权纠纷苗头隐患,并开展联动调解。本案中,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进行调解,发挥专业调解组织的优势作用,快速确定争议焦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法院则发挥指导调解法定职能,通过府院联动、释法明理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企业责任,促使该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调解成功后,法院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暴露的典型性、关键性法律问题,向相关企业发送知识产权风险法律提示,激发企业守法依规内生动力,助推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

处理结果

经法院与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多部门联动调处,作为本地知名企业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订和解协议,实现了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该起不正当竞争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487-25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